纳贿5299万余元,山东省东说念主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一审获刑14年半
2024年11月25日,威海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东说念主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纳贿一案。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东说念主崔洪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置金东说念主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照章充公,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被告东说念主崔洪刚期骗担任淄博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区党工委通告、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通告,滨州市委副通告、市长,泰安市委通告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利好像地位造成的便利条款,径直或通过其他国度责任主说念主员职务上的活动,为联系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在企业谈论、工程承揽、职务转机等方面提供匡助,罪人继承猜测单元或个东说念主所送财物盘算推算折合东说念主民币5299万余元。
威海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以为,被告东说念主崔洪刚身为国度责任主说念主员,期骗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东说念主谋取利益,以及期骗权利好像地位造成的便利条款,为他东说念主谋取不正直利益,先后屡次罪人继承他东说念主财物,数额相称繁多,其活动组成纳贿罪。鉴于其到案后简直供述犯科事实,具有爽直情节;自发认罪认罚;纳贿犯科所得及孳息已沿途追缴,照章可对其从轻处置。遂作出上述判决。